重庆风险代理律师2019-05-25
工程质量由勘察质量、设计质量、施工质量等三种质量组成,该三种工程质量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。《建筑法》、《建筑质量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勘察人负责勘察质量,设计人负责设计质量、承包人负责施工质量。发包人和监理人未尽到法定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。分包人与承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。不同阶段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不同,因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。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在:
1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;
2、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;
3、保修期里发生的质量问题:
4、保修期届满以后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。
我们在处理工程质量纠纷案件时,首先要判断是属于哪个阶段发生了工程质量问题,然后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,正确地处理工程质量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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